她来咨询的时候,欠条装了一个文件袋。
深圳的这起离婚案,陈女士与徐先生2015年经人介绍相识,同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后几年,她陆续发现三件事:对方在外面有了别人;对方在外欠了钱,催债的电话打到了她这里;家里的事,对方基本不管。
为了把日子维持下去,她四处筹钱替他还债。钱还了,人没有改。等到她终于决定起诉离婚,对方在法庭上提出的条件,一条比一条难接。
这起案子由深圳家理的林秋婵律师、刘琦律师、胡晶晶律师和实习律师陈莺办理,最终以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陈女士的诉求得到全部支持。
婚内欠的债,不一定要一起还
“他欠的钱,我要不要还”,是此类案件里问得最多的一句。
答案要分三种情形看。夫妻双方共同签字、或者一方事后追认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共同债务;一方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证明这笔钱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基于双方共同的意思表示。
三种情形对应三种结果。日常生活需要,指的是衣食住行、子女教育、老人赡养这类开销,金额与家庭收入相称;超出这个范围的大额借款,债权人要想让配偶一起承担,举证责任在他那边。
所以面对催债,先别急着掏钱。要看三样:借款合同上有没有自己的签字;钱打到谁的账户、用在哪里;借款金额与家庭开销是否相称。三样都不指向自己,这笔债就不该由自己承担。
还有一条常被误解:离婚协议里约定“债务由一方承担”,只在夫妻之间有效,对外的债权人不受约束。债权人仍可以起诉双方,承担了不该承担部分的一方,事后可以向对方追偿。
替他还的钱,能不能要回来
陈女士替他还的那部分钱,性质上分两块。
一块是用夫妻共同财产还的。共同财产还共同债务,本来就是应有之义,谈不上追偿。
另一块是用她个人的钱还的:婚前的积蓄、父母的资助、亲友借给她的款。这部分如果清偿的是男方的个人债务,她有权在离婚时主张补偿或者追偿。
主张的关键在证据。转账记录要留,最好能显示从她的账户转到债权人或者男方的账户;借条、催收短信、聊天记录,能说明这笔钱还的是哪一笔债;父母出资的,最好有书面说明或者转账备注,写明是借给女儿用于还债,而不是赠与。
现实中最难的是“说不清”。现金还款、亲友代转、没有备注的转账,事后都难以证明用途。所以还在婚姻里、还在替对方还债的人,从第一笔起就该留痕:银行转账、备注用途、保存对方的确认消息。
抚养权的争夺,对方会提什么条件
本案的争议焦点落在孩子身上。对方在调解中提出了一连串要求:孩子可以给女方,但房子要归他;抚养费不给,或者给得极少;探望要随时,不受时间限制;还要女方承担他的部分债务。
这些要求,法律上大多站不住,但在谈判中很有杀伤力——它们把“孩子的抚养”与“财产的让步”绑在一起,逼对方用钱换孩子。
应对的办法,是把问题拆开。抚养权的判断标准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与房子归谁、债务谁还,本来是两个问题;探望的方式可以协商,但不能成为放弃抚养费的对价;抚养费是孩子的权利,不是父母之间交易的筹码。
拆开之后,每一项单独谈:孩子由谁直接抚养,依据是生活现状与照料能力;房子怎么分,依据是出资与登记;债务怎么承担,依据是共债共签与用途;探望怎么安排,依据是孩子的作息与实际便利。
律师在调解中做的,正是这件拆分的工作。把捆绑的条件一条条解开,对方的“不合理”就失去了支点;再加上法院调解员的沟通,对方最终放弃了那些请求。
出轨的证据,怎么取才算数
出轨事实在离婚案里有三处作用:证明感情破裂、影响财产分割时的照顾、支撑损害赔偿请求。但它不是万能钥匙,证据的取得方式很关键。
可以用的:对方自己承认的聊天记录、录音;公开场合的亲密照片;酒店入住记录(通过合法途径调取,比如申请法院调查);转账与消费记录;证人证言。
不能用的:潜入他人住宅或酒店房间拍摄的视频;安装窃听、定位设备获取的信息;非法侵入他人账户取得的聊天记录。这些证据即便内容真实,也可能因取证方式违法被排除,情节严重的还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还有一点要提醒:出轨与“与他人同居”在法律上是两个层次。偶尔的婚外关系,通常不足以支撑损害赔偿;长期稳定共同居住的,才构成法定情形。所以举证时不必纠缠细枝末节,把时间跨度、共同居住的痕迹、经济往来理清楚,比抓一次现场更有用。
调解结案,为什么对她更合适
这起案子最后走的是调解。对陈女士来说,这个选择有三重考虑。
一是孩子。判决要开庭,双方都要在法庭上互相指认,孩子的事会被反复追问。调解不公开、不对抗,孩子不必知道父母在法庭上说过什么。
二是时间。她已经被这段婚姻拖了几年,替他还债、应付催收,身心俱疲。调解书签收即生效,不能上诉,事情当天就能了结。
三是履行。调解方案可以把细节写进去:抚养费每月几号到账、探望怎么安排、房子什么时候过户、债务由谁承担。判决主文通常只写结论,细节要靠另行协商,反而容易再起争执。
调解也有代价。她放弃了一部分可以争的财产,换来的是确定性与速度。这个取舍是否值得,取决于当事人最在意什么——对她来说,把孩子带走、把债切断,比多分几万块重要。
离婚之后,还有两件事要办
调解书拿到手,事情并没有全部结束。
一件是债务的切断。调解书里约定了债务由谁承担,但债权人仍可能找上门。这时候要做的,是出示调解书,说明该笔债务未用于家庭共同生活、自己未签字也未追认;已被起诉的,积极应诉,把举证责任推回到债权人那边。已经替对方还过的款,凭调解书与转账凭证另行追偿。
另一件是征信与账户。婚内以自己名义办的信用卡、贷款,若实际由对方使用,要及时结清或者办理变更,别让逾期记录留在自己名下;共同办理的业务,逐项解绑。这些事不影响感情,却影响往后几年能不能顺利贷款、租房、找工作。
陈女士后来把这些都办完了。她给律师送来锦旗时说,最难的并非打官司,而是下定决心那一步;一旦迈出来,剩下的都有路径。
第一次起诉没判离,还要不要再打一次
不少人的离婚是打了两回的。第一次起诉,法院认为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隔一段时间再起诉,才判离。
这个节奏与法律的设计有关。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的,应当准予离婚。这条规定的意思很清楚:用时间证明“确实过不下去了”,比在法庭上争论谁对谁错更有效。
所以第一次没判离,不必灰心,也别急着马上再起诉。该做的是三件事:把分居的事实固定下来,租房合同、水电缴费、居住证明都能用;把这段时间里的沟通记录留好,尤其是对方拒绝修复、继续纠缠的内容;把上一次庭审里对方自认的事实整理出来,下一次直接用。
本案没有走到这一步,第一次起诉就调解结案。但准备工作的逻辑是一样的:证据并非为了打赢一场辩论,而是为了让法官看见这段婚姻的真实状态。
本案由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
这起离婚纠纷由林秋婵律师、刘琦律师、胡晶晶律师承办,实习律师陈莺协助。陈女士与徐先生于2015年登记结婚,婚后育有一子。婚姻存续期间,徐先生存在婚外关系、对外负债且未尽家庭责任,陈女士曾多方筹款为其偿还债务。因感情无法挽回,陈女士提起诉讼,请求解除婚姻关系并取得孩子抚养权。
律师接案后,先就三块事实分别梳理:婚外关系的证据及其取得方式;对外债务的性质,逐笔核对借款签字、资金流向与用途,区分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孩子的照料现状与双方的抚养条件。针对对方在调解中提出的捆绑式条件,律师将抚养、财产、债务、探望拆开逐项谈,说明抚养权的判断标准与财产分割、债务承担并无对价关系,并借助法院调解员反复沟通。
最终本案以法院出具调解书结案,陈女士解除婚姻关系、取得孩子抚养权的诉求得到全部支持。当事人送来锦旗。
刘琦律师|资深律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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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对方在外面欠的钱,法院会判我还吗?
看三点:有没有共同签字或者事后追认;是否用于家庭日常生活需要;金额与家庭收入是否相称。超出日常需要的大额借款,债权人主张由配偶共同承担的,要举证证明用于共同生活、共同经营或者双方有共同意思表示,举证不能的,一般不认定为共同债务。
替对方还的债,离婚时怎么要回来?
用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个人债务的部分,可以主张补偿或者追偿。需要证明两件事:这笔钱是你的个人财产;它还的是对方的个人债务。转账记录、借条、催收记录、对方的确认消息,都要保留。
对方拿抚养权换房子,怎么办?
把两个问题拆开谈。抚养权按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断,财产按出资与登记分割,二者不构成对价。谈判中可以明确表示:孩子的事按法律标准谈,房子的事按账算,不做交换。谈不成的,交由法院判决。
出轨的证据,偷拍偷录的能用吗?
取决于取证方式。在公共场所拍摄、对方自己承认的录音、合法调取的记录,一般可以用;潜入住宅或酒店房间拍摄、安装窃听定位设备、侵入他人账户取得的证据,可能因方式违法被排除。取证前先问一句:这个方式本身合法吗。
资料来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热情服务,专业敬业:林秋婵、刘琦、胡晶晶三位律师和陈莺(实习律师)获赠锦旗》(2022-12-08,编号608)及刘琦律师个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一千零九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