她把两份离婚协议书摊在桌上,问的第一句话是:这两张纸,还能不能改。
深圳的这起纠纷,两个人的婚姻走了很长一段弯路。2005年9月登记结婚,2006年有了长子,2015年又添了次子。2018年5月,两人协议离婚;同年10月,又复婚;2019年初,再次在民政部门办了协议离婚。
两次协议,两张协议书写得都很简单:孩子一人管一个,房子归登记的一方,其他财产各归各。事情本该到此为止。
转折发生在后面。沈女士偶然发现,在他们婚姻存续的那些年里,韩先生与另一位女士长期保持往来;第二次离婚后不久,对方与这位女士结婚,并有了孩子。
她找到家理律师事务所,由深圳家理的李真律师承办。最终的结果是:在原有协议之外,双方另签补充协议,沈女士取得次子的抚养权,并为自己与孩子争取到在深圳的房产及其他财产权益。
协议离婚,签了字还能不能翻
先给一个明确的框架:离婚协议在民政部门备案、办理离婚登记后生效,原则上对双方有约束力,不能随便反悔。
但有三种例外,是可以重新主张的。
第一种,订立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比如一方隐瞒了重大财产,或者以揭发隐私、伤害亲属相要挟,逼对方签字。这种情况下,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
第二种,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离婚后另一方发现的,可以向法院请求再次分割,诉讼时效从发现之次日起三年。
第三种,协议里漏了财产。离婚时确实没处理、协议也没提及的共同财产,可以另行请求分割。
除这三种之外,“当时不懂”“签亏了”“现在后悔”都不构成理由。显失公平在离婚协议里很少被支持,因为协议本身就包含情感、孩子、面子等非财产因素的让步。
出轨这件事,在协议里算多重
沈女士最不能接受的,是对方的婚外关系。她想用这件事推翻当年的协议。
从法律上看,出轨本身不是撤销离婚协议的事由。协议已经生效,出轨发生在协议之前,不构成对协议的欺诈——除非能证明对方以“我没有别人”的承诺骗她签了字,而这在办案中极难举证。
出轨能起作用的,是另一条路:损害赔偿。因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情形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这条请求权有期限:协议离婚的,应当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
本案的时间点已经过了这条线。所以律师没有把力气放在“证明他出轨所以协议无效”上,而是转向另外两个方向:一是核查当年协议是否漏掉了应当分割的财产;二是就孩子的抚养安排重新协商。
这个转向很关键。当事人的情绪在于“他骗了我”,法律能给的是“哪些还没算清”。把情绪翻译成诉请,案子才有落点。
以诉促调,指的是什么
律师采取的方式,是提起一系列诉讼,同时推动调解。
所谓系列,是因为此类纠纷往往不止一个案由: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关系变更、探望权纠纷,可能各自立案。分开起诉,法院要分别审;合并推进,谈判的筹码才够重。
所谓以诉促调,是用诉讼的确定性,换调解的灵活性。对方不愿谈,是因为觉得拖下去对自己有利;一旦立案、开庭、证据交换逐项推进,时间成本与败诉风险摆到面前,谈判的天平就会移动。
本案的谈判并不顺。对方起初态度强硬,认为两张协议已经把事情定死了。律师把三件事摆出来:婚内财产的流向存在未说明的部分;孩子的实际抚养状况与协议约定不符;若进入判决,财产与抚养都可能重新认定。
几轮沟通之后,双方坐到了同一张桌子前,签下了补充协议。
补充协议,比判决多了什么
补充协议的内容,比一份判决灵活得多。
判决只能处理诉请范围内的财产与身份关系,写的是“某房归某方所有”“某子女由某方抚养”。至于什么时候过户、过户的税费谁承担、探视怎么安排、孩子的学位怎么保留,判决通常不写。
补充协议可以把这些都写进去。本案的协议里,除了次子的抚养权归沈女士、在深房产归沈女士与孩子居住使用之外,还就房屋的过户时间与费用分担、抚养费的支付方式、探望的时间与接送地点作了约定。
更实用的是,补充协议可以把旧协议里模糊的地方补实。比如“其他财产各归各”这句话,在当年看是省事,在后来就成了争议的源头——哪些算“其他”,哪些没算进去,谁也说不清。补充协议逐项列明,等于给旧协议打了一块补丁。
另外要留意,补充协议签完,最好经法院制作调解书,或者办理公证。只签字的协议,一方不履行,还得再起诉一次;有了调解书,可以直接申请执行。
孩子的抚养,凭什么改
沈女士要回次子的抚养权,依据并非“对方出轨”,而是抚养的实际情况。
抚养关系变更,法院看的是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具体到个案,会核查几件事:孩子实际跟谁生活、由谁接送上学、谁在管作业与看病;双方的居住与工作条件是否稳定;孩子本人的意愿,尤其是已满八周岁的。
本案的次子长期随母亲生活,学校、住所、日常照料都在母亲这边。父亲再婚并育有子女,精力与时间被分散。这些事实摆出来,变更的依据就成立了。
还有一层现实考虑:两个孩子分开抚养,兄弟之间的往来会变少。协议里若能约定寒暑假共同生活、周末互相探望,对孩子的成长更有利。这类安排判决不会写,协议可以写。
一份协议,能管住多少事
办完这起案子,回头看,两张旧协议的问题很清楚:写得太简单。
协议离婚的人,常把“简单”当成“干脆”。写一句“房子归男方,其他财产各归各”,签字时省事,几年后就是一场官司。写清房产的具体坐落、登记情况、贷款余额、过户时间与税费承担;写清存款的账户与分割金额;写清车辆的归属与过户;写清抚养费的数额、支付日、账户、递增机制;写清探望的时间、接送、过夜、假期安排。这些条款多写几行,日后少打几场官司。
还有一件容易漏的事:违约条款。一方不配合过户、不按时支付抚养费,怎么办,按日计违约金还是赔偿损失,写清楚,执行时才有依据。
沈女士签完补充协议后说,如果当年有人告诉她协议要这么写,后面这些年就不必来回折腾了。
谈不成,判决会怎么分
调解是本案的落点,但谈判之前,律师已经把判决的可能结果算过一遍。这一步不能省,否则谈的时候心里没底。
若走判决,法院会先确定哪些属于未分割的共同财产。婚内购置的房产、存款、股权、车辆,除协议已经处理的之外,都在范围内;一方能证明是婚前个人财产、或者因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则不在其中。
接着是分割比例。原则上均等,同时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婚内与他人长期保持往来,属于过错事实,可以在比例上体现,但幅度有限,不会因为一次出轨就把房子全判给另一方。
再往后是举证。主张对方隐瞒财产的,要指出具体线索,法院可以依申请调查银行流水、房产登记、股权信息;主张协议漏分的,要证明该财产在离婚时确实存在且未处理。举证不成的部分,法院不会主动替当事人去找。
最后是执行。判决确定了归属,对方不配合过户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由法院向登记机构发出协助执行通知。这也是判决相对协议的优势:不用再谈一次。
还有一句话想留给正在犹豫的人:协议离婚并非终点,也不是废纸。签之前多看两遍,把能写的都写上;签之后若发现被骗、被藏,也别认命,法律留了三道门。真正难的,往往并非法律,而是承认自己当年看错了人。
本案由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
这起系列离婚纠纷由李真律师承办。沈女士与韩先生于2005年登记结婚,育有两子,其后经历协议离婚、复婚、再次协议离婚。第二次离婚后,沈女士发现韩先生在婚姻存续期间长期与他人保持往来,认为原有协议对子女抚养与财产的处理有失公平,遂委托家理律师处理。
律师接案后,先梳理两份离婚协议的条款与履行情况,核对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流向,判断是否存在漏分或者未如实披露的财产;同时就次子的实际抚养状况收集证据,包括居住、就学、日常照料的材料。在此基础上,律师分别就离婚后财产纠纷、抚养关系变更等提起系列诉讼,以诉讼推进谈判,在韩先生、沈女士与法院之间反复沟通。
最终双方在原有协议之外签订补充协议,对子女抚养与财产分割重新约定:沈女士取得次子的抚养权,并为自己与孩子争取到在深房产及其他财产权益。当事人送来锦旗。
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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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离婚协议签了,还能反悔吗?
原则上不能。办理离婚登记后协议生效,对双方有约束力。例外有三种:订立时存在欺诈、胁迫,可在一年内请求撤销财产分割条款;一方隐藏、转移共同财产,发现后可请求再次分割;协议漏掉了应当处理的共同财产,可另行请求分割。
发现对方藏了钱,多久内要起诉?
从发现之次日起三年内。超过期限,对方可以提出时效抗辩。所以发现线索后应尽快固定证据:银行流水、房产登记、公司股权、车辆信息,能调的先调,别等时间过去。
孩子的抚养权,离婚后还能改吗?
能改,但要有理由。常见的情形是:带孩子的一方患重病、失去抚养能力;或者长期不管孩子、有打骂行为;或者孩子跟着他生活明显不利。孩子满八周岁、愿意跟另一方过,而另一方也养得起的,法院会尊重孩子的选择。
离婚后再主张损害赔偿,来得及吗?
有期限。协议离婚的,应在办理离婚登记手续一年内提出;诉讼离婚的,无过错方作为原告的,应在离婚诉讼中一并提出。超过期限,请求难以获得支持。
资料来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以诉促调提起系列诉讼,调解结案争取多项权益:李真律师获赠锦旗》(2024-08-06,编号909);《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九十二条、第一千零九十四条、第一千零八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