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的时候,男方还在一家不错的公司,月薪是谈判桌上最硬的数字。女方按这个数字提了抚养费,算下来每个月要付的钱,几乎等于当地一个普通家庭的全部开销。案子刚排上期,男方被裁了。收入从五位数掉到零,只用了不到两个月。
起诉时按高薪算,开庭时人已经失业
这起离婚纠纷在深圳。双方育有一个女儿,感情破裂后,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同时提出高额抚养费与财产分割的诉求。她依据的是男方原来的高薪:既然你挣那么多,孩子的生活水平就该按这个标准维持。
案子推进期间,男方失业了。公司裁员,补偿金有限,新的工作一时没有着落。收入归零,但对方的诉求没有跟着降。与此同时,探望也不顺:男方想看孩子,多次被拒;他想给钱、买东西,对方不收。争执累积,双方连基本的沟通都难以进行,男方对律师的信任也一度动摇。
承办这起案件的是李颖律师,律师助理任奕璇协助。摆在面前的是三条线同时收紧:抚养费的数字、探望的僵局、财产的分割。任何一条处理不好,另外两条都会被拖住。
抚养费的比例,是搭在收入上的
抚养费不是随口定的数,它有计算规则。
抚养费的法律依据在第一千零八十五条。条文可以拆成两层:父母离婚不解除对孩子的抚养义务,不直接带孩子的一方,仍要承担部分乃至全部费用;至于给多少、给到什么时候,先由双方商量,商量不下来才交给法院裁量。
具体数额怎么落地,要看《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四十九条。收入稳定的,以月收入为基数,取两成到三成;家里有两个以上孩子,比例可以往上调,但通常卡在半数以内;收入起伏大的,改用全年总收入,或者拿同行业的平均工资作参照,再套前面的比例。
这条规则的关键在于,比例是乘在收入上的。收入变了,结果就变。对方按原来的高薪乘百分之三十,得出一个数字;男方现在收入归零,同一个比例乘出来是零。两种算法都太绝对,法院通常不会走到任何一个极端,而是在两者之间找一个与孩子实际需要、父母负担能力相匹配的点。
还有三个因素会进入考量:孩子的实际需要,包括学费、医疗、日常开销;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这三个因素里,孩子的需要是底线,不能因为父亲失业就让孩子的生活水平断崖式下降;父母的负担能力是上限,不能要求一个没有收入的人按月支付高额费用。
失业不等于不用付
这一点要讲清楚,因为不少当事人理解反了。
失业不是免除抚养义务的理由。抚养义务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不因就业状态改变而消失。失业影响的是数额和方式,不是有无。
数额上,法院会看当前负担能力。完全没有收入的,可能判一个较低的标准,甚至暂时由直接抚养方多承担;有失业保险金、有少量临时收入的,按实际收入参照比例。男方有手头的一点积蓄和裁员补偿,这些都会被纳入考量。
方式上,可以谈的余地更大。按月支付是最常见的,但如果收入不稳定,可以约定按季度支付、按年支付,或者在找到工作前少付、找到工作后补足。也可以约定一个调整机制:恢复就业后,以新单位出具的收入证明为准,按同一比例调整,调整不需要重新起诉。这一条写进调解协议,比每年打一次官司省事。
期限上,抚养费一般付至子女十八周岁。成年后仍不能独立生活的,比如在校就读、丧失劳动能力,可以另行主张。
还有一层现实考虑:判得太高,执行不了,等于一纸空文。执行阶段查不到财产、扣不到工资,最后受累的还是孩子。所以在有能力的时候定一个能履行的数,比定一个好看的数字更实际。
怎么证明现在真的没收入
说自己失业,法院不会直接采信。要有材料。
第一份是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上面写着解除时间、原因、经济补偿数额,是最直接的证据。没有这份文件,至少要有裁员通知、邮件、聊天记录。
第二份是社保和公积金的缴纳记录。断缴的时间点,和解除合同的时间能对上,可信度就高。这些记录可以在社保经办机构打印,也可以在政务平台下载。
第三份是银行流水。看工资入账是不是停了,停在哪个月。流水还能反映有没有其他收入来源,比如兼职、劳务报酬、经营收入。有这些收入却不申报,被对方查出来,反而失了信用。
第四份是求职记录。投递简历的记录、面试通知、求职登记。这些材料证明的是“我在积极找工作”,与诉苦无关。法院看待失业,会区分暂时性和长期性,前者更容易获得调整。
第五份是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金领取记录。办了失业登记,领了失业金,说明状态是官方确认的。
这些材料要按时间顺序整理成一条线:什么时候在职、什么时候离职、离职后做了什么、现在什么状态。线清楚了,法官不需要猜。
至于用程序争取时间这件事,需要说明边界。依法申请延长举证期限、补充提交证据、申请法院调查核实收入,都是正当的诉讼权利。但反复无理由申请延期、故意不签收文书、拖到无法开庭,属于滥用程序,法院可以训诫、罚款,反而影响实体主张。时间要用在固定事实上,不是用在拖上。
探望被挡了三年,这件事在谈判里值多少
男方多次要求探望被拒,给钱不收,买东西被退。这些事实,在法庭上有两重作用。
探望权可以单独主张,不必挂在别的诉求上。第一千零八十六条既给了不直接抚养方探望的资格,也给直接抚养方设定了配合的义务;怎么探、什么时候探,先协商,协商不成由法院定。对方常年不配合,男方可以单独立一个探望权之诉,也可以在执行环节请法院介入。
谈判上的作用是改变天平。对方主张经济补偿,理由是自己在婚姻中付出多、离婚后生活困难。但如果查清的事实是:她拒绝男方履行抚养义务、拒绝男方与孩子接触、把男方给孩子的钱物退回,那么她的主张在法官眼里的分量会变化。这不是法律上的抵销,法律上抚养费与探望权互不抵扣;这是事实层面的评价,影响的是自由裁量的空间。
所以律师做的工作,是把这些零散的拒绝固定下来:微信记录、通话记录、快递退回的凭证、转账被退回的记录、证人证言。零散的情绪变成有日期的证据,才能在谈判桌上摆出来。
结果是为男方争到了明确的探望权。具体到多久一次、什么时候接、什么时候送、能不能过夜,写进调解协议。写清楚了,日后少扯皮。
财产:各自归各自,先要把各自查清
财产分割这一块,最后的结果是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男方保住了自己的存款与车辆。
这个结果听起来简单,做起来不简单。“各自名下”要先查清:名下有哪些账户、余额多少、有没有理财、股票、保险;车辆登记在谁名下、有没有贷款、现在值多少;婚后有没有共同还贷、共同出资。查不清就签“各自所有”,等于闭着眼睛分家。
本案里,男方的存款和车辆登记在自己名下,来源清楚,没有与对方财产混同。这一点很关键。如果婚后工资一直打进同一个账户、双方互相转账频繁、车是婚后共同出资买的,那“各自所有”就站不住,对方可以主张分割。
女方可能主张的两项,也要提前想好应对。一项是家务劳动补偿,《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八条规定,一方因抚育子女、照料老年人、协助另一方工作等负担较多义务的,离婚时有权请求补偿。另一项是经济帮助,第一千零九十条规定,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这两项与财产分割是两回事,可以同时主张,谈判时要有预案。
调解结果为什么能接受
最终达成的调解方案是: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较低标准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探望权;双方名下财产均归各自所有。
对男方来说,这个结果解决了他最担心的三件事。抚养费降到了能承受的范围,不会因为失业就被一个高额数字压死;探望权写明确了,能见到孩子;存款和车辆保住了,重新开始生活有底子。
对女方来说,也不是全输。孩子跟着她,抚养费虽然低了,但是按月支付、有调解书保障,比一个执行不到的高额判决实用;财产各归各,她名下的部分也保住了。
对孩子来说,最重要的是两件事:生活不断档,父亲不消失。这两件事,这份协议都写进去了。
给处于同样处境的人三句话
第一句,收入变化要第一时间留证据。解除合同证明、社保断缴记录、银行流水,越早整理越好。等到开庭再找,很多材料已经拿不到了。
第二句,不要用不给钱对抗不让看。法律上这两件事不能互相抵,实际上只会让双方都更硬。探望被拒,走探望权诉讼;抚养费有争议,走抚养费调整。分开打,各自有各自的渠道。
第三句,调解协议要写调整机制。收入会变,孩子会长大,学费会涨。写一条“情况变化可协商调整,协商不成可另行起诉”,比写死一个数字更有余地。
本案由北京家理(深圳)律师事务所办理
这起离婚纠纷由李颖律师承办,律师助理任奕璇协助。接案时,对方按男方原高薪提出巨额抚养费,而男方在诉讼中失业,收入归零。律师一方面用足举证期限,把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社保断缴记录、银行流水、求职记录整理成一条完整的时间线,说明收入变化的真实性;另一方面把对方拒收钱物、阻碍探望的事实逐条固定,作为谈判中的对冲。
财产分割上,律师核清男方存款与车辆的来源与登记情况,守住了“各自名下归各自”的边界。最终调解结案:女儿由女方抚养,男方按较低标准支付抚养费并享有明确探望权,双方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
案子办完,男方失去了一份工作,但保住了一个父亲的位置。
李颖律师|高级律师|深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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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见问题
失业了,抚养费可以不给吗?
不能不给,但可以请求调整。抚养义务基于亲子关系,不因失业消失。法院会根据当前负担能力、孩子实际需要和当地生活水平确定数额,可能低于原标准,也可能约定恢复就业后补足。
抚养费一般按收入的多少算?
比例这件事,司法解释给了明确区间:一个孩子,按月收入的两成到三成给;两个孩子以上,可以往上加,但半数通常是天花板;没有固定工资的,基数改成全年收入,或者参照同行业平均工资来折算。
对方不让我看孩子,我能不付抚养费吗?
不能。抚养费与探望权是两项独立的权利义务,不能互相抵销。探望被拒可以起诉探望权或者申请执行,拒付抚养费可能被申请强制执行,两条路要分开走。
调解书里能约定以后调整抚养费吗?
可以。常见的写法是约定收入发生重大变化时,以新单位收入证明为准按同一比例调整;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可另行起诉。有了这条,不必每次变化都重新打官司。
资料来源: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官网《破高额诉求,守未来安宁》(2026-06-04,编号1224)及李颖律师个人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第一千零八十六条、第一千零八十八条、第一千零九十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