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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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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一般男女双方结婚前,男方会向女方支付彩礼,根据不同地区的风俗习惯,彩礼的数额各不相同,既然彩礼是已结婚为目的给予的,那如果双方没有结婚,彩礼是否应该需要返还呢?实践中因彩礼而发生的纠纷不在少数,下面我们来看一则案例:
案件概述:
据了解,原告小李(化名)与被告小燕(化名)于2019年打工相识并确定恋爱关系。
2020年1月,小燕未婚先孕,两家商量结婚事宜,小燕提出向小李索要彩礼20万元,并同意按照农村习俗举行典礼仪式。随后小李通过银行转账给小燕10万元。
2020年2月,双方商议在医院做了人工流产手术。
2021年初,小李父亲病故,家庭条件恶化,小燕提出购房购车的要求,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导致分手。
故原告小李将被告小燕诉至五常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全部彩礼10万元。
庭审中,原告小李认为,被告小燕借婚姻之际索要彩礼,现双方已无法结婚,被告应返还全部彩礼。
被告小燕
辩称,是因原告家庭变故导致二人分手。双方自2020年1月起存在共同生活开销,且二人在交往期间女方做过流产手术,需要精神赔偿。
判决结果:
五常市人民法院认为,原告以结婚为目的给付被告彩礼款,数额较大,但双方并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故原告请求返还彩礼款符合法律规定,在原、被告共同生活期间存在共同花销,应当予以扣除后适当返还彩礼款。
被告主张双方同居期间怀孕做流产造成身体伤害,要求精神赔偿没有法律依据,本院不予支持。
综合以上因素,本案最终判决被告返还原告彩礼款6万元。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婚姻律师分析:
近年来,“彩礼纠纷”常常引发热议。婚嫁本是一桩美事,但提及彩礼时总会显露出一种沉重的味道。
彩礼本身就是一个很难被量化的概念。虽然民法典有“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的规定,但除了骗婚、买卖婚姻等极端违法行为之外,彩礼很难从法律上进行界定。
同样的金额,家境宽裕的人可能觉得只是人之常情,家境并不宽裕的人则可能感觉是无法承受之重。
将婚姻幸福寄托在彩礼上,无疑是对婚姻关系的物化和矮化,甚至是为婚姻解体后反目成仇埋下伏笔。只有不再将彩礼当作检验婚姻的唯一标准,才能真正不为物累,使婚姻回归两情相悦的本位。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实践中关于婚姻纠纷存在很多种不同的情况,具体法院如何判,还得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情况,在诉讼离婚过程中收集相关的证据也是非常重要的环节,如果你有关于婚姻家事的法律问题需要解决,可以联系深圳专业婚姻家庭律师,根据您的具体情况做出一对一免费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