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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夫妻离婚,双方都不要抚养权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3/01/29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夫妻在离婚时,子女的抚养权问题是必须要解决的,但也会出现夫妻双方都不愿抚养孩子的情况。针对这个问题,深圳离婚律师做出了如下分析。

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由此可知,父母对子女的义务是具有强制性的。


在离婚诉讼期间,如果双方都拒绝抚养子女,可先暂由一方抚养。在此期间,双方应当就子女问题进行协商,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应由人民法院判决。

一般情况下,法院在判定抚养权时主要考虑子女随哪一方生活更有利于其健康成长,综合夫妻双方的经济条件、品格、职业等因素进行判决。如果被指定的一方拒不履行抚养义务,法院可以采取制裁措施使其履行自己的义务。

另外,夫妻双方均不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父母能够自觉自愿地履行抚养义务,法律和社会必然不会过多干预或介入。但也不排除有少数人自私自利,生而不养,公然背离作为父母应承担的道义责任和法律义务。如发现有此情形,则必须动用社会法律,强制父母履行抚养义务,同时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有其他关于离婚子女抚养权等婚姻问题,可以拨打下方电话或者在线留言,免费咨询离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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