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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老公将妻子和孩子赶出家门是违法行为吗?

发布时间:2022/07/2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条规定“夫妻双方平等享有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共同承担对未成年子女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第一千零五十九条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因此无论您和您老公居住的房屋是否属于您们双方的共同财产,您老公对孩子享有抚养义务,对您享有扶养义务,该义务的表现形式即为保障您与孩子有房居住,不能对您或孩子实施遗弃、虐待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61条亦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里所指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遗弃动机卑鄙,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由于遗弃造成病、残、死亡后果的等情况。因此,如果您老公将您和孩子赶出家门的行为造成您和孩子病、残、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其不仅违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规定的民事义务,其甚至可能构成刑事犯罪。
建议您首先与您老公进行沟通,如果该房屋是您与您老公的夫妻共同财产或是共同对外承租的房屋,您可以明确告知您老公对该房屋您享有与他平等的居住、使用及分配权利,如果该房屋是您老公的个人财产,您可以明确告知您老公作为您的丈夫、孩子的父亲,他有保障您和孩子有稳定居住环境的义务。如果您老公仍旧将您和孩子赶出家门,您可以寻求民警、妇联或是居委会的帮助或是向人民法院起诉扶养纠纷,要求您老公履行对您及孩子的扶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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