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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婚内购买了夫妻互保,离婚时怎样处理?

发布时间:2022/07/2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投保人是指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负有支付保险费义务的人。被保险人是指其财产或者人身受保险合同保障,享有保险金请求权的人。投保人可以为被保险人。保险利益是指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具有的法律上承认的利益。夫妻互保是近年来新兴的一项保险业务,指夫妻双方为对方投保,对方为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简言之,是指妻子为丈夫购买保险,丈夫作为另一方的投保人为妻子购买保险。丈夫和妻子互相作为对方的投保人。我国《保险法》规定,仅有投保人可以选择退保,保险人即保险公司无法选择退保,因此只要投保人不选择退保,保险将继续生效。夫妻离婚的,保单面临两个结果,一个是变更投保人,另一个是退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因此,婚姻期间购买的夫妻互保保险,夫妻双方可以自行协商是否需要退保、变更保险人或是后续保费的缴纳问题等,如果协商一致的,依据双方协商一致的内容进行办理。
需要提示您的是,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九条“当事人对保险合同约定的受益人存在争议,除投保人、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之外另有约定外,按照以下情形分别处理:(二)受益人仅约定为身份关系,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主体的,根据保险事故发生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投保人与被保险人为不同主体的,根据保险合同成立时与被保险人的身份关系确定受益人”之规定,如果互保的夫妻离婚后又再婚的,如果未对夫妻互保的保险合同受益人进行变更,则一旦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原受益人即原配偶是无法享有任何保险金请求权,因此建议离婚时优先选择退保或是变更投保人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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