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后房产归女方如何办理过户?
婚姻知识

离婚后房产归女方如何办理过户?

发布时间:2022/07/2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如果双方签订了离婚协议并且已经通过民政局拿到了离婚证,您可以要求男方配合您去办理过户,如果男方不配合办理过户手续,您可以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男方履行离婚协议的约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之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因此一但依据离婚协议拿到了离婚证,则该离婚协议生效,男方有义务配合女方履行合同约定义务,即配合女方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在签订离婚协议时担心男方离婚后不配合办理房屋变更登记手续,那么则可以在离婚协议中约定违约金,该违约条款合法有效。如果是离婚后对方拒不履行离婚协议,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因此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中约定的事项。在拿到要求对方履行离婚协议的生效判决书后,可以在一定期限要求对方配合去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如果拒不配合则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