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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能不能起诉男方?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无论是离婚时还是离婚后,双方都很有可能因为子女抚养的问题而发生纠纷。例如有抚养权的一方不让另一方看孩子,这种情况在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这样的做法是不对的,即使离婚,双方作为父母与孩子的关系并不会有所变化,所以如果男方不让女方看孩子,女方可以起诉。
  《民法典》第1086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由此可见,探视权是指夫妻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按照离婚协议或法院判决,遵循一定的方式和时间,探望子女的权利。探视权属于身份权的范畴,是基于父母子女关系而享有的身份权。也是有子女的父或母,基于夫妻离婚而产生的一种身份权。它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
  《民法典》第1086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为此探视权的行使有了可靠的法律程序保证。解决了未修改前探视权行使无法定程序作保证的空白,对司法工作者解决此类纠纷和当事人行使探视权均提供了法律依据。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因此,遇到另一方不让探视的情况,是可以以对方为被告向被告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探望权纠纷的诉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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