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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协议离婚财产分割后,离婚冷静期内后悔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结婚之后双方组成了一个家庭,但是婚姻生活并不是一帆风顺的,一个人的生活充满着酸甜苦辣,两个人的生活同样如此。夫妻之间,也会发生一些不愉快的经历,所以有些夫妻在婚姻中途会选择离婚。一般夫妻顺双方都同意离婚的话可以采取协议离婚的方式,需要经历离婚冷静期,但是在30天的离婚冷静期内,某一方产生后悔心理也是常有的事情。例如双方通过协议离婚分割财产,在经历已婚冷静期的时候一方后悔,这时该怎么办呢?

离婚冷静期内后悔,可以不同意离婚继续沟通解决。
在离婚冷静期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因此,即使双方在财产分割上达成了一致,依然在可以在离婚登记前反悔。即使签了离婚协议没有办理离婚登记,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离婚,双方依然存在婚姻关系。离婚协议只有在双方当事人办理了离婚登记之后,才具有法定效力。具体来说,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处理达成协议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任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离婚冷静期内达成的一致意见,并不具备任何的法律效力。无法依据此产生任何执行的效力。但如果是诉讼离婚,拿到法院判决的生效的法律文书,才是具有法律上的执行效力,在无特殊情况下,是没有办法反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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