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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男方能强制女方迁出户口吗?

发布时间:2022/06/2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女方可以不将户口迁出,在女方不同意迁出户口的情况下,男方不能强制女方迁出户口。

因户口迁移问题不属于人民法院管辖的问题,所以男方不能通过诉讼的方式请求法院判令女方迁出户口。而女方如果不将其户口迁出,对男方之后买卖房屋、再婚等均会产生不同程度的影响,给男方造成不便。

为了减少女方户口未迁移的影响,男方可以与女方积极协商女方将户口迁出的时间及条件等,双方尽早达成一致。《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女方或作为户主的男方在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现在有了公共户口,对于离婚后需要迁出户口的人来说更加方便。因离婚后户口须迁出,但本人、配偶或其他直系亲属在本市无合法产权住房,户口无法迁出的,可以申请将其户口迁入公共户口。

在北京地区,如果向人民法院请求判令对方将户口迁出,一般是不会得到法院支持的,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三条规定,户口登记工作,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根据法律规定,没有一个案由是可以处理户籍及户口迁出的问题的。因此,如果男方希望女方将其户口迁出,男方可以向当地派出所询问具体条件和规定,并申请户口迁移,同时保持和女方的良好协商状态,在满足户口迁移的条件下,一旦双方协商成功,可以由女方或男方向管辖地派出所申请将女方户口迁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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