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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隐瞒配偶为他人担保还债,可以作为离婚依据吗?

发布时间:2022/06/2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夫妻一方隐瞒为他人担保还贷,该理由不能作为判决离婚的依据。

夫妻一方隐瞒另一方为他人担保还贷的,不属于法定的判决离婚的理由,因此如果对方不同意离婚,又不存在其他法定判决离婚的事由的,第一次起诉很可能被法院判决不准予离婚。

但夫妻一方隐瞒为他人担保还贷的情况,可能存在转移、隐匿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如果起诉离婚一方能够举证证明这一点或者申请调取对方的银行流水并从银行流水中发现不合理支取情况,则可以用该事实去影响法庭的判决。

同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无过错一方可以以此为依据主张对方离婚时少分或不分该部分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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