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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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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产赠与给成年子女,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这代表着虽然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生效,但是由于不动产的赠与行为没有完成,此时仍然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以知道,房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结束,才算办理完成权利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房产在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均可撤销对该房屋的赠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