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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赠与房产未过户能否撤销?

发布时间:2022/06/2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协议中约定把房产赠与给成年子女,但是一直没有办理过户登记,这代表着虽然双方共同前往民政局签署的离婚协议生效,但是由于不动产的赠与行为没有完成,此时仍然可以撤销该房产的赠与。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

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

第六百五十九条:赠与的财产依法需要办理登记或者其他手续的,应当办理有关手续可以知道,房产的权利转移需要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过户登记,过户登记结束,才算办理完成权利转移。

根据《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的房产在办理完成过户登记之前,赠与人均可撤销对该房屋的赠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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