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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继承律师:遗嘱继承三问三答

发布时间:2022/09/27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公平对待,彼此也将得到幸福。此刻财富已不再是我的一种负担,不再只是钱币的遗赠——而是生命、希望和欢乐的遗产了。”这是夏洛蒂·勃朗特关于钱财的一段描述,这何尝不是遗产继承的完美状态呢?那么,今天深圳继承律师‍就为大家解答一下关于遗嘱继承的三个常见问题。

深圳继承律师:遗嘱继承三问三答

1、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后又清醒怎么认定

老人在病危时立了口头遗嘱,此后又活了10天,且这10天中头脑清醒。请问,这种情况下,口头遗嘱还有效吗?继承法规定,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但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老人在立口头遗嘱后又清醒了10天,所立口头遗嘱应属无效。但实践中,要主张遗嘱无效,存在一个举证问题,即你必须举证,证明在后来的10天中,老人的头脑是清醒的,这一点比较难做到。

2、立遗嘱别“忘”执行人协议约定执行范围

遗嘱不一定非要请遗嘱执行人,但执行人对于实现立遗嘱人的意愿,保护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的权益具有重要意义。遗嘱执行人可以选家族中比较有声望的人或家里人比较信服的人,也可以委托单位或律师事务所。不过,光在遗嘱中指定执行人是不够的,还应与执行人另行签订协议,对执行的范围进行约定。

深圳继承律师:遗嘱继承三问三答

3、老太太不识字,夫妻俩立遗嘱时由老头代书,老头代其签字,老太太自己按手印。请问,这样的遗嘱是否有效?

这样的遗嘱应属无效。首先,老太太不识字,因此,她不能正确判断出遗嘱的内容;其次,这样的遗嘱应属代书遗嘱,老头是老太太的利害关系人,这样的人不能做代书人,亦不能做见证人。因此,这样的遗嘱实际上是无效的。对于不识字的人,应以公证遗嘱或录音遗嘱形式立遗嘱为宜。遗嘱不一定非公证只要写清楚即可。

“尽自己所能可能保护私有财产,肯定是人类社会延续重要的必要条件。”做好遗嘱继承工作便是对私有财产的另一种延续与保护,希望深圳继承律师‍总结的以上问题可以帮助大家更全面地做好遗产继承相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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