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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揭秘”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又有哪些?

发布时间:2023/03/09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现今我国的婚姻法越来越完善,各类规定更为细化。例如婚前购置房屋问题,也有了明确的细化婚期房屋属于夫妻中出款一方的个人财产,但夫妻之间关系存续期间的房屋增值服务部分则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那么,面对越来越多的细则,夫妻离婚是应当如何分割离婚财产?下面就让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为大家详述一下。

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揭秘”如何分割离婚财产?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又有哪些?.jpg

一、财产如何分割?

1、婚前购买商品房(指已支付婚前购房费用的房屋)属于婚前购房当事人。

2、父母在婚前用自身资金为子女购买的、落名至子女名下房屋,应当认定该房子是父母对其子女的个人赠与,但一方父母若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经过公证的除外。

3、当事人结婚后,父母双方都要购买房屋,除父母双方明确表示赠送的一方外,应当承认赠送的是配偶双方。

4、具有使用权性质的房屋,于婚前由其中一方承租。若是通过夫妻共同出资购买的房屋视为为夫妻共同财产,那么房屋产权不管是登记在夫妻哪一方名下,均为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

5、婚前以一方名义进行购买的抵押商品房,婚后以夫妻双方共同财产偿还企业贷款的,离婚时已取得房屋可以完全知识产权。

6、婚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的当事人是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权利义务由当事人承担。

7、婚前以一方名义支付的首付款,属于支付方个人财产。

8、婚前购买的房屋,夫妻关系期间房屋的增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始部分属于有财产权的夫妻个人财产。

二、离婚财产分割的原则是什么?

夫妻离婚时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企业财产的具体实际情况,照顾子女和妇女的权益,由双方合作协议数据处理。

夫妻双方签署的书面协议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获得的财产属于他们各自。如果一方为抚养子女、照顾老人和协助另一方工作支付更多费用,他有权要求另一方在离婚时给予适当赔偿

离婚时,无过错方有权要求赔偿。

在离婚的情况下,若其中某一方有一项两种行为,另一方可以减少分割亦或者不分割拆除。行为一:隐瞒、转让、出售或者损害夫妻共同财产;行为二:故意伪造不存在的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的财产。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和其他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对于企业共同进行债务,离婚时应当具有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问题或者其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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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就是深圳离婚财产分割律师整理简化的关于如何分割离婚财产和分割原则的详细内容。虽然国人都爱说好聚好散,但是若婚姻真的走到了尽头,而且已然无法通过私下协商解决,我们就只能拿起法律武器,细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才能更好地为自己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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