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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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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在我国婚姻法律体系中,财产性质的认定及分割规则始终是备受关注的核心议题。本文将围绕“结婚前购买的房子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以及“离婚时婚后财产如何分配”两大问题展开专业分析,结合现行法律法规提供明确指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若房屋系一方在登记结婚前全款购买并取得所有权凭证(如房产证),则该房产原则上认定为个人婚前财产,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即使婚后由双方共同还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仅就婚后共同偿还贷款部分及其对应增值部分可主张补偿,但房屋产权仍归登记方所有。例如,甲婚前贷款购房,婚后甲乙共同还贷,离婚时乙只能要求返还自己出资的本金及相应比例的增值收益,而非直接分割房产。
需特别注意两种特殊情形:一是婚前首付+婚后按揭模式,此时若产权登记在双方名下,则可能被认定为共同共有;二是父母出资购房的情况,依据《民法典婚姻家庭编解释(一)》第二十九条,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子女购置房屋出资的,除非明确表示赠与双方,否则视为对自己子女个人的赠与。
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明确规定工资、奖金、生产经营收益等均属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以下规则:
以夫妻共同创办的公司为例,若一方主张经营权,另一方可选择获得对应价值的经济补偿而非实物分割。此外,隐藏、转移共同财产的行为将导致责任方少分甚至不分财产(《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综上所述,婚前房产原则上属于个人财产,但具体认定需结合出资来源、登记情况等因素综合判断。离婚时婚后财产的分割则以均等为基础,兼顾公平与实际需求。建议当事人在重大财产决策前完善法律手续,必要时可借助专业力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