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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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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10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在庭审过程中,我们发现孔先生、张女士依然互相尊重和在意对方的感受,但迫于今后面临的现实困难,双方均不愿意在财产上作出让步。我们通过确定补偿款数额后,引导双方互相体谅理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
接受委托后,我们对全案的证据材料进行了梳理,发现本案存在两个疑难点,其一是吴先生经过公证的《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能否撤销;其二,吴先生和田二哥均居住在美国,田大爷和吴大娘逝世前,在北京与田小弟同住,在北京持续就医长达数年,是否可认定田小弟承担了较多的赡养义务。
赵先生找到我们时,已经接到了当地法院邮寄的传票,妻子孙女士起诉至法院要求离婚,希望我们代为处理这个案件。经过律所的综合评估后,指派李婧德律师作为赵先生的代理律师。赵先生希望保住自己的婚前房产和婚后购买的车,并尽可能少给孙女士折价补偿款,但是赵先生父亲取现归还房贷以及出资购车的事实并没有充分证据佐证。
接受委托后,考虑到孙先生公司经营出现问题,为了防止对方转移财产以逃避执行,家理律师第一时间立案,并对郭女士居住的百望山房产提出财产保全申请。由于李女士没有郭女士受赠财产的具体证据,家理律师向法院申请了十多份调查令,调查孙先生和郭女士名下全部银行卡的交易流水,以及郭女士名下所有房产信息。
离婚后,马先生经常向李女士转账,但数额不多且用途不明确,李女士认为是支付孩子抚养费,马先生主张是偿还离婚时的剩余折价款470万元。李女士多次要求马先生支付470万元折价款、偿还550万元贷款无果后,遂提起离婚后财产纠纷,要求马先生支付470万元补偿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