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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离婚律师介绍:离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和法律规定

发布时间:2023/09/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是一件令人痛苦的事情,但是对于孩子来说,离婚可能会给他们带来更大的伤害。在离婚案件中,孩子的抚养权问题是夫妻双方最关心的问题之一。下面,专业离婚律师为大家详细介绍离婚后抚养权的判定标准和相关法律规定,希望能够帮助夫妻双方更好地解决抚养权问题。

 一、什么是抚养权

  抚养权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一种抚养、教育和保护的权利和义务。抚养权的判定是指在离婚案件中,法院根据夫妻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定未成年子女归哪一方抚养,以及抚养费的支付方式和金额等。

  抚养权的判定对于孩子的健康成长至关重要。一个稳定、良好的抚养环境可以帮助孩子建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培养良好的性格和行为习惯。同时,抚养权的判定也可以帮助夫妻双方减轻心理负担,更好地开始新的生活。

  二、抚养权判定的判定原则

  1. 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

  2.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 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4. 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八周岁以上的子女,要优先考虑子女自己的意愿。

  此外,该意见还规定了抚养权变更的条件和程序,例如:

  1.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 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 八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 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三、抚养权判定的具体标准

  在实际案件中,抚养权判定的具体标准可能因地区、家庭情况、孩子年龄等因素而有所不同。以下是一些常见的抚养权判定标准:

  1. 孩子的年龄和健康状况。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孩子判给母亲抚养的可能性较大,而八周岁以上的孩子可以表达自己的意愿,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同时,法院也会考虑孩子的健康状况,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2. 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包括收入、财产、债务等因素,以确保孩子的生活和教育得到保障。

  3. 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背景。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生活环境和教育背景,以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4. 夫妻双方的性格和行为习惯。法院会考虑夫妻双方的性格和行为习惯,以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5.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能力并且愿意照顾孩子。法院会考虑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有能力并且愿意照顾孩子,以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6. 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是否有家庭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如果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有家庭暴力或其他不良行为,法院可能会认为他们不适合抚养孩子。

  7. 孩子的意愿。对于八周岁以上的孩子,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以选择更有利于孩子成长的一方抚养。

  总之,抚养权判定的具体标准可能因案件的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考虑和判断。有其他关于婚姻纠纷、诉讼离婚、离婚财产、离婚子女抚养权、分家析产、遗产继承等婚姻家事问题的,可以随时咨询专业离婚律师,为您提供一对一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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