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遗产继承律师介绍:深圳遗产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婚姻知识

遗产继承律师介绍:深圳遗产继承要注意哪些问题?

发布时间:2023/08/3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人有生老病死,生命总有尽头,生活中很多人都经历过家人的去世,也有很多人处理过遗产继承的问题。可以说,遗产继承已经成为了引起家庭纠纷的一大原因,如果处理不好,不仅让亲人之间没了和气,更容易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伤害。因此,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注意,关于遗产继承,你必须了解以下这些法律常识!


  1、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大不相同

  遗嘱可以约定财产归亲人、朋友所有,还可以规定归机构、国家所有;如果没设立遗嘱,就只能依照法律规定,在法定继承人之中进行分配。

  2、即使已经订立遗嘱,条款所列财产不属于被继承人,也是分配无效

  例如夫妻共同财产,遗嘱人只能通过遗嘱约定属于自己那部分份额,另一部分是归配偶所有的,遗嘱人无权分配。

  3、公证遗嘱不再优先

  《民法典》删除了公证遗嘱效力优先的规定,这是一个很大的变化,在有多份遗嘱且有内容冲突的情况下,最后订立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4、记得给特定人群留遗产份额

  《民法典》规定,要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即使遗嘱中没有保留相应份额,上述这类继承人也是有权提出要求分得部分遗产的。

  5、丧偶儿媳和女婿也有可能分得遗产

  尊老爱幼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对公婆,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儿媳或女婿,法律也赋予他们继承遗产的权利。

  6、扶养问题

  与前面提到的相反,别以为自己是法定继承人就可以高枕无忧,对于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假若不尽扶养义务,分配遗产时,可能会面临不分或者少分。

  以上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如果有其他关于遗产的问题可以随时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的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如有需求,可以拨打电话或者在线留言,为您制定解决方案。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