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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夫妻共同房产,为什么需要兄弟姐妹签字通同意?

发布时间:2023/07/1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丈夫去世后妻子继承夫妻共同房产,为什么需要兄弟姐妹签字通同意?前段时间有一位当事人咨询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房产继承的问题,情况是这样的:张女士和丈夫共同购买了一套房子,不久丈夫意外去世了,几年后张女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名下,办理手续的时候却发现需要丈夫的兄弟姐妹签字,这是为什么呢?关键是这么多年没来往关系并不好,如果对方不配合这么办?

  深圳遗产继承律师分析

  房子遗产继承是否需要兄妹签字要看具体的情况。

      1、如果是遗嘱继承,就是按照房屋所有权人生前所立的遗嘱进行继承的,不需要兄弟姐妹签名放弃继承;

      2、如果是法定继承,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包括配偶、父母、子女,主要属于第一继承人的,均可要求进行平均继承,如果兄弟姐妹也是属于继承人的话,则需要兄弟姐妹签字放弃继承。

      由于张女士丈夫生前没有留下遗嘱,那么遗产就会按照法定继承人的顺序继承,我国法律规定第一顺位继承人是:配偶、父母、子女。第二顺位继承人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张女士丈夫去世后应该由他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就是张女士和她的公婆来继承,各继承房子的1/6。去年公婆先后去世,原来由公婆继承的那部分份额,就转给了她的孩子,也就是张女士丈夫的弟弟和妹妹共同继承。法律称为“转继承”。他们总共占有房子2/6的份额。所以,张女士想把房子过户到自己的名下自然需要所有的继承人同意。

  遇到这种情况张女士可以按照市场价买断这部分份额,或者房产证上加上名。当然了,如果他们不配合办理过户,张女士这个时候可以按照遗产继承纠纷起诉到法院,法官一般也会按照上面的方法进行处理。


      所以,深圳遗产继承律师提醒大家,为了避免遗产继承出现纠纷,最好提前订立好遗嘱,但是千万要注意,订立遗嘱必须要符合相关的要求,避免出现遗嘱无效或部分无效的情形。如果不知道遗嘱怎么写,可以咨询专业的遗产继承律师。

      以上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有其他疑问建议及时咨询专业的婚姻家事律师。家理律师事务所专做婚姻家事法律服务,如有需求可以拨打电话,为您安排专业婚家律师进行免费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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