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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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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当家人去世以后需要处理遗产继承的问题,为了依法证明继承人的继承行为真实性、合法性,可以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一般需要法定继承人亲自办理,毕竟这是涉及到人身权利的事情,那么,我们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需要携带哪些资料呢?深圳遗产继承律师给大家做出如下介绍:
一般在办理遗产继承公证时需要提交如下材料:
1、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1)注销的户口;
(2)医院的死亡证明书或火化证明。
2、被继承人单位证明。
证明内容:
(1)被继承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死亡日期、死亡地点、死亡原因、生前住址;
(2)被继承人的父母生存状况(后于被继承人死亡的注明死亡日期);
(3)被继承人的配偶状况(注明是否原配);
(4)被继承人的生子女(包括已死亡子女的死亡日期、其配偶和子女);
(5)被继承人的养子女、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
3、要继承的财产权利证书。
4、被继承人的遗嘱公证书。
5、全部继承人均携带户口、身份证到公证处。
6、要放弃继承权的人必须本人到公证处。在外地的,在当地公证处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在国外的,在驻在国的中国大使馆办理“弃权声明书”公证。
7、被继承人的档案复印件(单位盖核对章、密封)。
8、公证员审查所需要的其他材料。
继承遗产时办理遗产继承公证可以使得遗产继承有法有理地进行,这样可以避免事后的很多麻烦,遗产继承案件比较复杂,如有纠纷,建议您进行专业遗产继承律师咨询,家理律师事务所可以提供免费咨询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