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在老家如何办理异地离婚?
婚姻生活中存在各种可能性,有的夫妻能够在婚内相互磨合,越来越幸福,但有的夫妻却经常出现矛盾,最终导致感情破裂,这时候就很可能会离婚。如果需要协议离婚,办理的地点必须在一方的户籍所在地,但是生活中很多夫妻并不在户籍所在地生活,那么能否办理异地离婚呢?
符合条件的可以在外地办理离婚。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一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同一诉讼的几个被告住所地、经常居住地在两个以上人民法院辖区的,各该人民法院都有管辖权。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二条规定,下列民事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原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原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一)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二)对下落不明或者宣告失踪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
因此,是否能在外地办理离婚要看对方经常居住地在哪里。如果您能提供证据,比如居住证明、租赁合同等,证明对方在您起诉时往前推算,已在某外地续居住满一年以上,那么该地属于对方目前的经常居住地,您就可以在该地提起离婚诉讼。
另外如果对方的情况比较特殊,比如下落不明或者失踪的话,那您可以在您的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法院提交相应的证据证明,从而在您的住所地提起诉讼。如果您不能证明以上两点的话,您需要在对方的户籍所在地的基层法院提起诉讼。
二、涉外离婚如何办理?需要哪些手续?
随着中外交流越来越密切,很多国人都有机会接触到外外国朋友,其中也不乏一些人之间碰撞出爱情的火花,并且共同迈进了婚姻的殿堂。和外国人结婚看似是一件非常美好的事情,例如有的人很希望与外国人结婚,生一个可爱的混血宝宝。但实际生活中,并不是所有人和外国人结婚都能过的幸福,两国之间的文化差异很可能造成双方在婚姻生活中的冲突。此外,还有些涉外婚姻中充斥着家庭暴力、生活习惯差异等问题。当跨国婚姻出现危机,面临涉外离婚的时候,又面临着许多繁琐且令人陌生的程序。
一、双方达成合意的:
外国一方委托国内朋友或律师代为诉讼代理人;同时,国内一方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二、 双方未达成合意的:
国内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离婚;在审查和立案后,法院通常会询问原告是否可以与被告达成协议。如果没有,或者被告没有消息,法院将通过外交渠道将诉讼文件转移到外交部。
【法律依据】
中国公民同外国人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内地居民同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华侨在中国内地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内地居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以上内容就是深圳离婚律师为大家介绍的异地离婚和涉外离婚办理的方式,希望能够给大家提供一些帮助。离婚时,很多夫妻之间都伴随各种各样的纠纷,涉外离婚更不例外,并且处理起来可能更为繁琐和困难。所以,当在离婚中遇到难以解决的问题,建议大家及时咨询专业的离婚律师,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自身权益。如有需求,可以免费咨询我们的深圳婚姻家庭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