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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离婚律师咨询:夫妻离婚后如何约定子女抚养权?

发布时间:2023/01/28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夫妻感情破裂,无法再继续维持婚姻关系时,往往会以离婚的方式来结束这段感情,而子女抚养权是夫妻离婚时需要处理的关键问题之一。那么,夫妻离婚后该如何约定子女抚养权呢?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的离婚律师为大家整理了以下内容:

一般情况下,夫妻离婚后,孩子由父母一方抚养,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抚养费,如果父母双方都有能力抚养子女,而且都在同一个地区生活,孩子不管跟谁生活对其健康成长都有好处,双方也可以协商约定轮流抚养孩子。


关于子女抚养权的法律规定,家理律师整理归纳以下几点,供大家参考:

1、一般情况下,两周岁以下的子女,抚养权直接归母亲,除非母亲有不适合子女健康成长的情形;

2、两周岁到八周岁子女,法院会根据双方经济情况、教育程度等方面进行综合考量;

3、八周岁以上的子女,法院会尊重子女的意愿。不管归哪一方抚养,都应从最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最大限度的保障子女的利益。

另外,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十六条的规定,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第十七条的规定:

父母双方协议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应予准许。满足以上任意条件,夫妻双方可以先协商变更子女的抚养权,协商未达成一致,另一方也可以通过诉讼途径请求法院变更孩子的抚养权,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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