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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债务问题:婚前房贷婚后属于共同债务吗?

发布时间:2022/08/2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随着社会经济水平的提升,房价也在不断上涨,所以买房成了很多人奋斗的目标,也因此背负了很大的经济压力。现在很多人买房会选择贷款的方式,这也属于债务的一种。那么假如是夫妻结婚前,一方买房时产生的房贷,再婚后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呢?

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的房贷,可以对该部分财产价值主张分割。

夫妻共同债务可以划分为共签共认之债、家事代理之债、债权人举证之债三种债务类型。共签共认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的规定。其核心在于,夫妻双方是否都对举债有共同意思表示。

家事代理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规定。

债权人举证之债指《民法典》第1064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的规定。

所以,婚前房贷发生在结婚之前,该借款当然不属于共同债务,如果在婚内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婚前债务,那么离婚时可以主张对此分割的。需要注意的是,在日常生活中,夫妻离婚时处理房产分割问题经常发生纠纷,并且很多时候无法通过协商来妥善解决,为了维护自己的财产利益,当遇到疑问时要及时咨询律师,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在律师的帮助下维护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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