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什么情况下可以请求降低抚养费
发布时间:2022/08/02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夫妻离婚时在抚养权和抚养费方面总是会出现纠纷,一般情况下,抚养权归一方后,另一方需要承担抚养费。但是离婚以后有些人由于存在比较大的经济压力,没有能力支付抚养费,无法给孩子更好的生活。那么能否请求降低抚养费呢?
有给付抚养费义务的父母,在具备以下情形时,可以要求减少或免除支付抚养费:
(1)由于长期患病或丧失劳动能力,失去经济来源,确实无力按原协议或判决确定的数额给付,而抚养子女的一方又能够负担,有抚养能力的;
(2)因犯罪被收监改造,无力给付的;
(3)直接抚养子女的一方再婚后,继父或继母愿意负担子女所需抚养费的一部或全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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