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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时,婚后的军产房如何分配?

发布时间:2022/04/28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军产房是指军队享有房屋所有权(即产权)的房屋,一般指由部队提供用地,开发商出资建造的房子。在司法实践中,军产房的分割,法院会综合考虑军产房所在位置、是否可以上市交易、哪一方为军人等情形进行处理,大致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可以上市交易的军产房
  在该种情形中,法院可以对军产房进行处理。如果一方为军人的话,判由军人一方使用,并综合参考房屋的地理位置、市场价值等因素,获得房屋一方支付另一方补偿款。
  (2)不可以上市交易的军产房
  在该种情况下,不同法院对军产房的处理不尽相同,主要有以下判决方式:
  ①因军产房所有权系军队享有,军人一方仅对房屋享有居住、使用权。因此在没有产权证的情况下,法院一般都不予处理或者只处理居住权;如果处理居住权的话,法院一般判决房屋归由军人一方居住,一次性给予另一方住房补助费用补偿;如果双方均系军人,则房屋交由军队处理。
  ②如果军队在分配房屋时,双方用夫妻共同财产购置该房屋,则在离婚时,军人一方分得房屋,返还购置军产房出资的一半给另一方。
  (3)其它类型
  营房是一种特殊性质的军产房,指位于部队营区内的军产房。针对营房,双方不具有产权,因此无权要求分割。因此,针对该类房产,法院一般会判决营房由军人居住,非军人一方如果生活困难,可以在离婚时依据《婚姻法》第42条,要求军人一方给予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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