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子有女方的,男方要求女方迁出户口怎么办
发布时间:2022/07/29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由此可见,离婚是户口迁出的理由之一,但是法律也并没有规定离婚必须要迁出户口。如果双方能够达成一致意见,依然可以继续留在同一户口本上。离婚不强制迁出户口。
如果双方无法达成一致意见,需要分情况讨论:如果调解书、离婚协议、判决书已经列明了房产归房屋归女方所有,女方支付男方折价款,那么女方可以在该房产上保留户口。若房屋归男方所有,男方支付女方房屋折价款,只要双方没有针对户口迁出作出约定,女方也可以不迁出户口,因为户口问题不属于法院审理的范围,但如果约定了不迁出户口要承担违约责任,女方如果不迁出户口,男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女方承担违约责任。如果男方以迁出户口为支付折价款的前提,建议女方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或起诉,要求男方支付折价款。北京地区现在有公共户的政策,对于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所有,自己户口无法落户的,可以迁到公共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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