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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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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规定,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因此存在女方的名下的存款,可以主张分割,最好的情况是一人一半,但还需要考虑是否包含女方的婚前财产以及照顾女方的原则。另外,离婚时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还需要看夫妻一方有没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如果有的话,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建议您及时查清女方名下的存款,主张分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