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口本上婚姻状态变更必须本人到场吗?
发布时间:2022/07/2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之相关规定,如公民想要更改户口本上所登记的婚姻状态,需要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于1958年1月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一次会议通过,1958年1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公布,1958年1月9日起正式施行。制定该条例的目的体现在第一条规定上,即为了维持社会秩序,保护公民的权利和利益,服务于社会主义建设,制定本条例,全文共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都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户口登记。所以,户口登记、变更等相关手续的办理都应当基于本条例的相关规定。如遇到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进行变更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之规定: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若公民因结婚或离婚需要将户口登记上婚姻状态一栏进行更改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九条之规定:公民因结婚、离婚、收养、认领、分户、并户、失踪、寻回或者其他事由引起户口变动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也就是说当公民因结婚或离婚而对户口登记的状态进行更改、更正时,除了本人可以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变更登记之外,户主也是能够向相关机关申请变更登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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