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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后前夫虐待孩子,如何收集证据并起诉?

发布时间:2022/07/2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后发现前夫虐待子女可以起诉要求变更抚养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

《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意见》第16条:“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有下列条件之一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规定,只要具有上述任意一个条件,即可向人民法院申请变更抚养权。夫妻离婚后,一方或双方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协议不成,可通过打官司诉讼的方式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孩子抚养权。

综上所述,人民法院在判决子女的抚养权变更案件时,依法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角度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判决。因此,需要主张变更抚养权一方提供自己经济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收入情况发生重大改变的有利证据,同时提供另一方经常变更居住地、长期存在不良嗜好(虐待、殴打小孩的证据)、工作方式发生重大改变等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不利证据,这些证据人民法院在审理变更抚养关系纠纷中会重点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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