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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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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87号所颁布的《婚姻登记条例》已经于2003年7月30日国务院16次常务会议通过并予以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正式施行。其中,《婚姻登记条例》第一条规定:为了规范婚姻登记工作,保障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的实施,保护婚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制定本条例。(注: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同时废止)。以男、女双方均为内地居民为例,《婚姻登记条例》第四条规定:内地居民结婚,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所需要携带的证件与材料规定在《婚姻登记条例》第五条: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即使在解除婚姻关系后,虽然未将户口婚姻状态登记信息进行变更,但婚姻登记机关都会将公民婚姻登记信息进行留存并建档,所以即使离婚后再去登记结婚,相关婚姻登记档案均有记载并可以体现公民的婚姻状态,即《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五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