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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父亲婚前个人房产,继母的子女有继承权吗?

发布时间:2022/07/13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是生活中经常发生的事情,很多人都亲身经历过。但是也有很多人对遗产继承还不是很了解,在真正处理的时候不知道从何下手。特别是有些家庭情况较为复杂,对于遗产的分配会发生纠纷。例如有些家庭是重组家庭,那么家中父亲的婚前财产,继母的子女能继承吗?

父亲婚前的个人房产,在其去世后,继母不能分得50%份额,所以应当全部进行继承。此时需要确认父亲生前是否订立了有效的遗嘱,如果有有效的遗嘱,则应按照遗嘱内容进行继承。如果父亲没有留下遗嘱,则应当按照法定继承,法定继承时,继母和继子女和您相同,都是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建议您确认实际情况后再做进一步打算。

【分析与法条引用】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的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您、继母和继母的子女作为同一顺位的法定继承人,建议友好协商继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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