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6654707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我需要一起还贷吗?
婚姻知识

离婚后房子归对方,我需要一起还贷吗?

发布时间:2022/07/13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经常引起夫妻之间的争议,假如离婚后房子归其中一方,但贷款还没还完,另一方需要共同承担贷款吗?

离婚应当对财产分割一并作出处理。若协议离婚,双方可以约定清楚,离婚后房产所属及还贷问题,若是起诉离婚,法院也会在判决书或者调解书中写明房产所属,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明确离婚时房屋补偿计算标准的通知》,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房屋补偿的计算公式为:房屋补偿款=夫妻共同支付款项(包括本息)÷(房屋购买价+全部应付利息)×房屋评估现值(或夫妻认可房屋现值)×50%,您可以以此计算房屋折价款的补偿数额。

一般而言,离婚后,房子归对方,对方应向您支付房屋折价款,您不需要跟对方一起还房贷,但法律也不禁止双方自行约定双方共同偿还贷款。
若您考虑的是离婚后变更贷款人的问题,如是公积金贷款,双方可以共同到公积金管理中心的担保中心办理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如是银行商业贷款,双方可以联系相关银行贷款经理,提供相应材料后办理变更贷款人手续,变更后由得房一方继续偿还贷款即可。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