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男方要求女方将户口迁走可以吗?
发布时间:2022/07/07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不能,因为户籍登记是一种行政管理手段,公民的户口所在辖区不随婚姻关系的解除而发生变动,有的夫妻离婚房屋归一方所有,享有房屋所有权一方同样无权要求另一方把户口迁走,这种情况必须经过对方的同意才能办理户口迁出,也就是说双方只能通过协商的方式解决。
离婚户口迁出的办理:到目前户口所在地的登记机关开具迁出证明,由本人或户主迁出前向户籍登记机关办理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因婚姻变化需分户的,凭房管部门出具的房屋产权证明或单位分房证明办理。
属于离婚分户的,凭离婚证明,经派出所外勤民警审核后到派出所户籍室办理分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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