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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丈夫名下的房产,妻子和儿女如何继承?

发布时间:2022/07/05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遗产继承虽然是生活中比较常见的事情,但是大多数人在处理遗产继承问题时都是第一次经历,并没有太多的经验。对于遗产继承的条件、顺序以及相关的程序并不了解。那么当丈夫去世后,妻子和女儿如何继承遗产呢?

首先,需要确认该房产是否是丈夫的个人财产,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需要先析出妻子的部分后,才能属于丈夫的遗产,产生继承。在继承时,如果丈夫留有有效遗嘱,则按照遗嘱继承;如果丈夫没有有效遗嘱,发生法定继承,妻子和儿女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参考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零七十条 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一千一百三十一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适当的遗产。
第一千一百三十二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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