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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和前任只办酒席没领结婚证,对方起诉我要彩礼该给吗?

发布时间:2022/07/04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现实生活中有些“夫妻”并不是受法律保护的夫妻关系,即双方并未领取结婚证,那么这种情况下,与对方分手后和他人领结婚证有没有影响呢?对方要求退还彩礼是否要给呢?

如果您是1994年2月1日之后就不会有影响,因为您和前任只办酒席并未领证,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结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因此办婚礼没领证不属于结婚,法律明确规定结婚只有一种方法,即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若您只经过结婚仪式,没有领取结婚证,不属于结婚,您和前任没有形成夫妻关系,故不会影响您跟其他人领证结婚。

但是提示您,若对方起诉您要求返还彩礼,则您大概率需要返还。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实践中彩礼多视为附条件的赠与,是一方或其近亲属以恋爱双方结婚为目的,自愿赠与另一方的财物。当缔结婚姻目的无法实现时,赠与行为失效,故赠与人可以要求对方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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