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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现在申请离婚登记能不能马上领到离婚证?

发布时间:2022/07/0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现在申请离婚登记,即便是双方都同意的情况下,也不能马上领到离婚证。如果是通过协议离婚需要经过30日的离婚冷静期,如果通过诉讼离婚不需要领取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我国民法典颁布后,新增离婚冷静期制度,因此即使您双方对于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达成一致意见的,到民政局办理手续时,也无法当天领取离婚证。需要在经过离婚冷静期后,双方共同到民政局申请,才可领取到离婚证。即,如果您双方首次到民政局申请离婚的,符合离婚条件的,暂时不发离婚证,不马上解除婚姻关系,需要经过30天的离婚冷静期。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 ,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都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30天的冷静期限届满后,双方应当在30天内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发给离婚证,即解除婚姻关系。如果在后一个30天内,当事人未到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不发生离婚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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