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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诉讼离婚时,哪些可以作为分居满一年的证据?

发布时间:2022/06/3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实践中,能够证明双方分居事实的主要有如下证据: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3)双方来往的邮件、微信、短信记录等能够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决定分居;

    (4)双方共同的朋友或亲戚的证人证言等。

  但需要跟您提示,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并不一定是法律中规定的分居情形,有些夫妻因为就业、学习、医疗等原因不在同一地方生活,可能是日常生活中大家所说的分居,但是此种情况下,并不构成法律意义的分居。  

      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感情破裂而不共同居住导致的分居,在此种情况下,还要以双方互相不履行夫妻义务为标准。若双方异地居住并且感情不和的,也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分居,但通常需要爆发争吵或无法良好沟通的聊天记录、能够证明分居事实的书信来加以佐证,最好能将所有材料保存完整,以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来获取法院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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