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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离婚冷静期是强制的吗?

发布时间:2022/06/23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30日冷静期仅适用协议离婚,并不适用诉讼离婚。

1)协议离婚:协议离婚适用离婚冷静期的规定,20211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实施,为了贯彻民法典有关离婚冷静期制度的规定,民政部对婚姻登记程序进行调整,在离婚程序中增加冷静期。新调整后的调整离婚登记程序包括申请、受理、冷静期、审查、登记(发证)等。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规定: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因此,在双方协议离婚情况下,需要适用30日冷静期的规定。

2)如果双方不能协商一致,可以向对方经常居住地或户籍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且诉讼离婚不存在离婚冷静期的情况。也就是说,只要准备齐全诉讼离婚所需材料后提交立案申请即可,诉讼离婚中双方若能达成一致意见,能够请求法院出具民事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效力相同。但需要提醒您,若不存在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的情形,那么法官大概率不会判决离婚,您需要等判决生效之日起6个月后才能够提起二次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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