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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结婚时男方隐瞒癫痫病史,女方可否起诉离婚?

发布时间:2022/06/21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男、女双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之内,不受外界因素的干预和影响,能够自主决定婚姻意愿的自由。婚姻自由包括结婚自由和离婚自由,所以男、女双方的任何一方都有权利提出解除婚姻关系的请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之规定: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重大疾病一般是指医治花费巨大且在较长一段时间内对于患者及其家庭的正常工作和生活会有严重影响的疾病。

但是,癫痫病属于大脑神经元突发性异常放电,导致短暂的大脑功能障碍的一种慢性疾病,通过相关的医疗手段,病情一般可以得到良好的控制,并不属于可以被撤销婚姻的重大疾病,虽然配偶对另一半的身体状况享有相应的知情权,但是癫痫病并不属于我国相关法律规定的禁止结婚的疾病。

另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九条之规定:夫妻有相互扶养的义务。需要扶养的一方,在另一方不履行扶养义务时,有要求其给付扶养费的权利。换句话说,男、女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有相互扶养、照顾的义务,不应因感情的好坏而随意选择和抛弃。

因癫痫病不属于重大疾病,故不属于可以被撤销婚姻的范围,但是女方在得知男方患有癫痫病的情况下,仍然能够以男方隐瞒病史进而影响双方夫妻感情的良好发展为由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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