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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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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纠纷涉外离婚,顾名思义,就是带有涉外因素的婚姻的解除,包括婚姻的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或者无国籍人,或者婚姻的一方或双方住所发生变化以及婚姻缔结地在国外等情况。随着对外开放的不断扩大,涉外婚姻人群日渐庞大,同时涉外离婚数目也日益增多。那么,究竟如何调整离婚冲突和涉外离婚中的纠纷便成了涉外离婚法律问题的焦点。那么如何解除涉外婚姻关系?涉外婚姻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有哪些呢?今天,深圳涉外诉讼离婚律师就带大家来了解一下这两个问题。
一、如何解除涉外婚姻关系
(1)在国外结婚,并定居国外的华侨,这类离婚案件人民法院原则上不予受理。如所在国以当事人的国籍所属为理由拒不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 对不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内居住的人提起的有关身份关系的诉讼,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3)中国公民一方居住在国外,一方居住在国内,不论哪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国内一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都有权管辖。
二、涉外婚姻诉讼需要准备的材料
(1)当事人的身份材料证件,如身份证、护照等,如涉外人员委托他人办理,则需要对身份材料进行公证。
(2)当事人的婚姻缔结证明文件,如结婚注册证书,如果结婚证在境外办理,须经当地公证机构公证并经中国使领馆认证。
(3)当事人双方相关财产清单,如果对财产没有争议需要注明。
(4)如有子女抚养争议,需提供子女相关材料,如出生证等。
(5)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原告,需要将起诉状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6)如果是国外一方当事人为被告,需要将离婚意见书公证和认证后递交国内律师或其他代理人。
以上就是深圳涉外诉讼离婚律师为大家总结的关于涉外婚姻办理离婚的一些注意事项,有时离婚是解脱,是迫不得已,但是深圳涉外诉讼离婚律师还是要祝愿所有已婚的人们无论什么样的婚姻,不要惧怕矛盾的发生,只要用心相处,理解对方的心理冲突与需求,就能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真爱才能永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