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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房产遗嘱律师-遗嘱的形式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遗嘱?

发布时间:2022/11/22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按照《继承法》第十六条第一款规定“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公证遗嘱也属于遗嘱的一种形式,那么被继承人在立公证遗嘱时只能处分自己名下的合法财产,若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三十八条规定“遗嘱人以遗嘱处分了属于国家、集体或他人所有的财产,遗嘱的这部分无效。那么今天就来看一下深圳房产遗嘱律师怎么说吧!

深圳房产遗嘱律师-遗嘱的形式是什么?应该如何处理遗嘱?


  深圳房产遗嘱律师-遗嘱形式的是什么?

  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中注明年、月、日。遗嘱人和见证人不得有以下情形:(1)篡改遗嘱;(2)伪造证明材料;(3)伪造处分;(4)篡改或伪造遗嘱;(5)隐匿遗嘱;(6)隐匿遗嘱本身;(7)篡改或者伪造遗嘱。

  遗嘱是一件法律行为,同时要看法律对遗嘱有什么样的形式要求?从相关的法律规定中我们可以看出,在法律没有对遗嘱形式进行明确规定之际,最好的方式就是采用公证或自书遗嘱这种形式来确认自己所立遗嘱是否有效,从而为遗嘱在执行时更好地保障自己能够对被继承人所处分财产有一定程度更好地进行管理、分配。

  应该如何处理遗嘱?

  《继承法》第二十六条规定:“遗产按照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继承或者遗赠办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嘱指定的遗产分割范围内继承或者遗赠;有遗嘱继承或者遗赠扶养协议或者遗赠扶养协议的,先办理公证,然后办理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的公证,然后办理遗赠扶养协议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再办理遗嘱继承或遗赠扶养协议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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