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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关于涉港离婚的相关知识的讲解

发布时间:2022/11/28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在我们深圳涉港婚姻官司多。所谓涉港婚姻指的是中国大陆公民与中国香港公民在我国大陆或香港的结婚或离婚;它的特殊性在于我们中国的一国两制政策,香港和大陆有着不同的法律。内地与香港在处理两地居民间离婚问题上存在很大的差异,今天深圳涉港离婚律师‍给我们讲关于涉港离婚的相关知识。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关于涉港离婚的相关知识的讲解

1、管辖权

有关涉港离婚案件应该以"原告就被告"作为地域管辖的一般原则:“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香港法院以离婚诉讼需由婚姻缔结地法院所属法院管辖为由不予受理,双方回国要求人民法院处理的,可由原结婚登记地或被告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法院受理。

2、离婚实质要件与立法

关于离婚的实质要件即离婚的理由。传统的观念认为离婚是对被告有过错行为的一种制裁和惩罚手段,同时作为对无过错方的一种解救措施。与这种观念相适应离婚立法大都采用过错主义原则,把一方的过错行为作为对方请求离婚的理由。现代离婚法的目的应该是:维持而不是破坏婚姻的稳定性,但是如果婚姻已不幸破裂并且不可挽回的话,就应该让那个空有其表的法律外壳被擢毁,不过要做到更大限度的公平。

深圳涉港离婚律师‍关于涉港离婚的相关知识的讲解

3、离婚的性质

过错主义是夫妻一方得以对方违背婚姻义劣的特定过错行为,作为提出离婚的法律依据。目的主义是指虽非夫妻一方主观过错或有责行为,但因一定的客观原因致使婚姻的月的无法达到,不堪共同生活的法律规定仍可作为理由诉请离婚。破裂主义是以夫妻双方婚姻关系破裂,共同生活已无法维持为理由,夫妻方或双方均可要求离婚。

当然涉港离婚更为主要的一个问题是婚后财产的处置,这一点就需要专门的律师去帮我们争取更有利于我们的结果了。深圳涉港离婚律师‍表示我们克服畏讼情绪,敢于严肃执法。香港也不是法外之地,无论是在我们深圳还是在香港,法律终究会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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