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房产遗嘱律师介绍,深圳房产遗嘱的办理流程
发布时间:2023/01/09
作者:家理律师事务所
深圳房产遗嘱律师主要负责处理房产继承、赠与、买卖、抵押、析产等方面的法律事务,包括遗嘱公证、代书遗嘱和打印遗嘱等。律师可以通过公证处办理遗嘱公证,也可以委托律师办理。深圳房产遗嘱律师办理房产遗嘱的流程如下:

1、公证处受理申请,填写《深圳市房产遗嘱公证申请表格(一式两份)》并提交相关材料;
2、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法律意见书中明确公证机构的职责;
3、公证处对申请人进行审查,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4、申请人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5、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并在法律意见书上签字确认;
6、申请人按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并签署《不动产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并提交相关材料;
7、公证处出具法律意见书,对申请人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对不符合条件的,不予登记。
8、申请人凭法律意见书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抵押登记,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出具法律意见书。
深圳房产遗嘱律师提醒大家遗嘱继承、受遗赠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遗嘱继承、受遗赠的范围仅限于被继承人生前所居住房屋,不包括死亡后遗留的房屋。因此,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房屋就属于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处分该房屋。但是,如果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同时,又立有遗嘱,那么该遗嘱就不能作为遗产处理。所以,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房屋就属于遗产,其继承人可以依法处分该房屋。但是,如果继承人没有立遗嘱,那么房屋就不能作为遗产处理。这里的房屋,包括宅基地使用权、集体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等。因此,继承开始后,被继承人的房屋就属于个人财产,无论是出售还是出租,都不能作为遗产处理。
以上就是深圳房产遗嘱律师的讲解。在房产继承过程中,如果遗嘱中明确指定了房产的归属,那么就可以直接进行继承。但是如果没有明确指定,那么就需要通过法律途径来确定房产的归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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