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婚后约定女方婚前房产归男方,但没办理过户,这个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婚姻知识

婚后约定女方婚前房产归男方,但没办理过户,这个约定具有法律效力吗?

发布时间:2022/05/19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在婚姻生活中,夫妻之间可能会存在房产的赠与行为,这将会影响到离婚时的房产分割问题。
  案例:婚后,我们约定我的婚前房产归男方个人所有,但是没有过户,现在我们要离婚了,我该怎么保住这个房子?
  依据您的情况,建议您目前不要将约定该房产属于男方个人所有的协议进行公证,或是将房屋办理过户手续。
  如果您双方是协议离婚,您只要不提及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即可;
  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您可以主张撤销您对男方赠与该房屋的行为。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六条规定,婚前或者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当事人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赠与方在赠与房产变更登记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可以按照合同法第一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处理,即在赠与行为完成之前,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
  因不动产权利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是以登记视为完成标志,因此在您过户之前,该赠与行为并未完成,您可以在离婚诉讼中主张撤销,通过此行为来保全自己的财产。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