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人适合签订婚前财产约定和夫妻财产约定?深圳婚姻家事律师建议,以下几类人最好签订混内财产协议。
(一)婚前个人财产较多或名下有众多家族资产的在签订婚前协议的案例中,该种情形最多。
考虑到当今社会离婚率较高的现状,对于婚前资产较多的人群,无论对于其本人或是家庭,都存在一定的顾虑,为了免去后顾之忧,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协商选择签订夫妻财产约定,在某些案例中,男女双方不仅就婚前财产在协议中进行约定,甚至对于婚后财产,也会约定适用分别财产制。
(二)购买婚房的,尤其购房款由一方父母或家庭资助的对于我国大部分家庭而言,买房结婚可能要动用整个家庭的全部积蓄,甚至对外举债,而这些财产或债务往往由父母等长辈进行承担,若子女婚后发生婚变,则很可能造成家庭的剧烈动荡。
(三)再婚家庭,尤其是一方或双方与前配偶育有子女的再婚人群有必要签订夫妻财产约定的原因,是因为双方在结婚时已经各自具备了一定的经济实力,拥有了一定的资产或者负有一定的债务,在组建家庭后,双方可能还有购置房产用以共同生活的大额支出计划,明确夫妻财产约定,有助于避免或者积极化解后续可能的纠纷。
(四)有离婚风险但选择不离婚或暂不离婚的
夫妻双方由于某些原因感情上出现了危及,但因某些考虑选择继续经营家庭或暂不离婚,期间一方担心另一方对夫妻财产进行转移,选择签订夫妻财产协议,除可以分割现有的夫妻共同财产,还可以对未来的可得财产进行约定,不经从经济上,也可以从心理上给另一方宽慰和安定。
那么夫妻财产约定的一般内容包括什么呢?
夫妻财产约定的内容,主要包含夫妻双方对于婚前和婚姻存续期间所获得的各类财产的归属、债权债务的承担等:
(1)就约定涉及的部分,双方可以约定各自所有、部分各自所有或共同共有;
(2)可以对夫妻财产的全部进行约定,也可以就部分财产进行约定;
(3)财产约定可以采用具体性约定,也可以采用概括性约定;
(4)可以对财产的所有权进行约定,也可以对财产的用益物权,即约定财产的占有、使用、处分和收益;
(5)还可以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家庭生活支出进行约定,可以约定债务清偿责任,但该约定仅具有对内效力,不具有对抗善意第三人的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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