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的性质如何认定,都是司法实践中争议的重点问题。下面深圳离婚律师给大家介绍一下父母出资为子女购房离婚时该怎样分割房产。
1、婚前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九条第二款规定: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房产的分割根据父母出资的性质是否明确有所不同。
首先看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有没有约定,有约定且约定有效的,依照约定。
如果约定该出资是借款并签订了借款协议,那么出资就按照约定属于借款。
如果没有对出资性质进行约定,但父母在赠与合同中明确表示出资只赠与子女一方,则该出资属于子女一方个人所有,出资对应的房产份额也属于子女一方所有,此时子女夫妻双方对房产实际是按份共有的关系,离婚时应当按照各自的份额进行分割。
如果当事人对出资的性质没有约定,父母也没有明确表示赠与一方,那么婚后父母为子女购房的出资按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款第四项规定的原则处理,即视为双方父母对夫妻双方的赠与。
2、婚前一方父母出资买房,婚后房产登记在对方名下,房产如何分割?
这种情况多发生在夫妻二人准备结婚且所在城市有限购,
一方没有购房指标的情况下,父母着急为子女准备婚房,考虑两人会结婚,所以就放心地用对方的名字买了房。
在这种情况下,一旦两人离婚,双方为了财产权益最大化,在房产分割上就会出现不同的主张:
登记方认为房产属于以结婚为目的的对方父母对自己的单独赠与,并且赠与已经完成,且结婚目的已经达到,该房产应该属于登记方的个人财产;
出资方父母则会主张,由于自己子女没有购房指标,房款又是婚前全款支付,且房产在婚后又是由己方占有使用,所以完全符合借名购房的法律要件,房产应该属于实际出资方所有。
还有人主张,父母对儿女出资购房是对夫妻二人的借款,房产属于夫妻二人共同财产,借款也应该属于夫妻的共同债务。
那么这种情况下的房产分割应该适用何解呢?
“现在的审判观点认为夫妻结婚购房,父母没有赠与的义务,应该视为对夫妻双方的借款,房产一人一半,债务也应该一人一半还给父母,这种处理方法站在了父母的角度考虑,更大程度地保护了父母的利益,同时也在宣扬一种不能啃老的社会价值观。”
关于这个的审判观点分歧比较严重,有大部分判决是会认定赠与的;借贷比较少除非证据较为充足。
3、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买房,离婚时财产要怎么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买房产的,双方离婚时应视产权登记情况来确定各自的份额。
(1)房产登记在双方名下:双方有协议约定份额的或者产权登记上显示为按份共有的,从其约定。产权登记为“共同共有”的,双方父母无论是全款还是首付款出资,该房产都为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2)房产登记在一方名下:
①双方父母全款出资,无其他约定,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离婚时大致按照该份额比例分割。
②双方父母首付款出资,父母或子女还贷款,该房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适当考虑父母出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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