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可以重新向对方要损害赔偿吗?
发布时间:2022/05/1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如果一方实施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四种违法行为之一: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无过错方是可以在离婚时向过错方请求损害赔偿的,但是能不能在离婚之后在提出损害赔偿,还要分析具体的情况。
(1)如果在双方解除婚姻关系一年后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一律不予支持。
(2)如果双方是协议离婚,无过错方在协议离婚时已经明确表示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法院不予支持。因此,协议离婚想要获得离婚损害赔偿,应当在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出,且您未在协议中放弃主张损害赔偿的权利。
(3)如果双方是诉讼离婚,那么想要在婚后请求损害赔偿,首先需确认无过错方在离婚诉讼中的诉讼地位。
①无过错方作为原告向人民法院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必须在离婚诉讼的同时提出。诉讼离婚后再向法院提出损害赔偿,法院不予支持。
②无过错方作为被告,只要未在离婚诉讼中放弃请求损害赔偿的权利,一般均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单独提起损害赔偿之诉。
《婚姻法司法解释一》第三十条明确规定,在离婚诉讼中,如果被告不同意离婚,也不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一审时被告未提出损害赔偿请求,二审期间提出的,人民法院应当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在离婚后一年内另行起诉。从司法实践来看,离婚诉讼中,被告同意离婚,但未提起损害赔偿请求的,只要未放弃请求赔偿权利,也可在离婚后一年内就此单独提起诉讼。
离婚中经常会发生财产纠纷,建议大家及时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并且收集、保管好相关的证据,遇到有疑问的地方及时咨询律师,在离婚前将财产等问题处理好,以免日后产生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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