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切换】

B北京

S深圳

S上海

咨询热线:13249445373
成功案例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成功案例 > 经典案例>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高额赔偿可以不给吗?
婚姻知识

离婚协议中约定的高额赔偿可以不给吗?

发布时间:2022/05/1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离婚时双方需要签订离婚协议,离婚协议中要包含对财产、子女抚养、债务等问题的处理,双方签字即表示对此达成一致意见。但是实际生活中,对于离婚协议中的高额赔偿,很多人是不愿接受的,这种种情况要怎么办呢?
  此时需要看您双方是否利用这份协议领取了《离婚证》。如果您双方还没有领取《离婚证》,即使离婚协议已经签署,这份协议也没有生效,您可以与对方重新协商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如果您双方已经利用这份离婚协议领取了《离婚证》,该协议已经生效,您应该按照协议规定的内容履行相应义务。
  如果您没有按照离婚协议的内容履行,对方可以到法院起诉您,在诉讼过程中法官调解的可能性比较大,您也可以提出相应的证据比如您实在无力负担高额的损害赔偿或者能证明当时在签署离婚协议时,不是您的真实意愿,尽量减少损害赔偿的数额。
  需要说明的是,如果您无法完成上述举证,您不仅需要按协议约定履行支付义务,同时还可能需要承担协议约定的违约责任。
精彩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