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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知识

女方婚前买房,婚后贷款未还清,该房产可公证为女方个人财产吗?

发布时间:2022/05/10 作者:深圳家理律师事务所
  婚姻中双方自在生活上会发生很多的关联,当然也包括财产、房产。那么在离婚的时候,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很多夫妻对此会产生纠纷。
  案例:女方在婚前贷款买房,现在贷款还未还清,这种情况可以把房子公证为女方的个人财产吗?
  如果女方婚前购买房屋并支付首付款,但婚后利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则共同偿还贷款的本息以及对应的增值部分应当视作夫妻共同财产,而非女方的个人财产。该套房子无法办理公证证明系女方个人财产。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
  (三)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综上,一方婚前支付首付款购买的房屋、婚后夫妻共同还贷,该套房产不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无法办理房产属于其个人的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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